一、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现状
在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下,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基本上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少数股份制企业在职人员,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因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上的问题而不能缴纳,从而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下的有关福利,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免税等。
二、完善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的必要性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任何一项涉及百姓“衣食住行”的社会保障型制度,都应惠及社会各阶层人员,才能体现出该项制度的公平合理。就当前而言,国内各城市,包括南宁市房价步步高攀,能够拥有一套住房是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如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等各阶层人员梦寐以求的事。相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从业人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享受福利分房,近年来又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参加所在单位集资建房,拥有一套以上的住房。
但在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下,真正急需住房的人员无法享受公积金的福利,从而造成住房公积金不能成为惠及广大民众的福利制度,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三、建议
完善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让南宁市各个阶层均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均能从公积金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让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惠及南宁百姓的现代福利制度,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望。
(一)扩大缴纳主体。让南宁市居民各个阶层均按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缩短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
(三)简化公积金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