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失原因:
根据调研,从1993年以来,广西各级法院法官队伍持续发生流失现象,其主要去向有二:一是辞职从事律师;二是向发达省份,如广东等流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后,许多法官参加了这一考试。但是,在广西不发达的地区,尤其偏远县份,通过司法考试后的法官往往不是为其所在法院贡献力量,而是选择离开法官队伍。以上流失的法官大都是所在法院的骨干审判力量,有较高的学历并积累了较丰富的审判经验,这也是他们选择离开法院的信心所在。
然而,这些骨干法官的流失,给司法审判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一是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二是法院由于编制、考核机制、录用机制等原因,要及时补充高素质的法官人才有相当困难,从而影响到审判质量。这一流失现象从1993年起已持续了十五年,如果不给予重视,不利于利用司法手段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经总结,广西各级法院骨干法官的流失原因有三:
1、广西各级法院审判第一线法官的行政级别相对长期偏低,且长期得不到重视、解决,使第一线法官缺乏社会认同感,导致荣誉感和归属感不断降低;
2、广西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官经济待遇较低,往往审判第一线法官更低。实行阳光工资改革后,由于与行政级别挂钩,审判第一线的骨干法官由于级别较低待遇仍然偏低;
3、随着广西经济的快速发展,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而广西各级法院的法官人数却很少增加甚至基本不增加,这样就增加了法官的办案数量,而且对案件质量、审理期限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法官审判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加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高,而待遇却没有跟上,优秀法官的流失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建议:
广西的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司法环境,良好的司法环境又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而这一点又需要有一支稳定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因此,建议重视及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解决骨干法官不断流失问题:
1、在法官队伍中提倡敬业爱岗,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
2、从首府南宁市的人民法院开始,逐步解决审判第一线法官行政级别偏低问题;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提高审判前沿法官待遇的办法,由财政安排专项法官审判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