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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再审的案件时,向申请人 发放统一制作的“申请流程阳光监督卡”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提案人:彭志鸿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907715419  


          廖坚委员   界别:九三学社 联系方式:13707888009


          潘小玉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5277198005


          陈圣党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317613688 


          黄文九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3607713301


          黎乐群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807716079


          潘艳委员 界别:共青团、青联  联系方式:13707713919


 


    近几年来,向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增加较快,以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为例,截至2009年10月,该院立案庭受理各类申请再审、申诉案件2920件,审结1676件,未结案1244件。为解决群众申诉、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从受理、立案、审查、到裁定是否决定再审等环节的期限均有明文规定,群众对此也给予很高的期望。


    但是,在具体执行中,以上期限及规程往往得不到遵守!


    表现在:


    不按规定受理,有的法院不给受理登记回执;


    不按规定期限立案,甚至久拖没有答复;


    不按规定期限审查;


    不按规定期限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文书;


    最主要的,不按规定期限裁定是否决定再审。


    对此,群众意见较大,有的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实施后长期存在的问题。


    由此,不仅造成法院的职责和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无法达到法律预期的申诉再审效果。而且还影响了法院的社会形象。


    本来,原来的“申诉再审难”,难就难在:应当再审的未能再审,应当及时再审的长期未能再审,不少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对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极为不利,由此造成上访申诉等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事件发生和激增。尤其是,当基本的程序期限都得不到遵守时,司法机关的威信和公信力就会大大打折扣,人民群众很难相信一个连程序都难以遵守、无法落实到位的司法机关,会在实体中严格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类最基本的表面权利的维护比实体权利的维护更重要,更客观。毕竟,实体权利有时是见仁见智的,而期限则是固定的,是否违反一目了然,对群众的影响也是最直接的。


    为此,建议:再审申请人递交材料时,发放给再审申请人。


    1、法院制作全区法院系统的“再审流程监督卡”。


    裁明:申诉所有的环节名称,相应期限、承办人员、签收栏等。使人民群众建立信任感、放心感。此卡非常小,但联系的是无数群众,影响的面非常广。


    2、明确监督职责。不按卡上内容填制的,公布投诉部门的电话及上级电话,以促进监督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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