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彭志鸿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907715419
廖坚委员 界别:九三学社 联系方式:13707888009
陈圣党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317613688
黄文九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3607713301
邓崇荣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517883128
潘小玉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5277198005
黎乐群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807716079
潘艳委员 界别:共青团、青联 联系方式:13707713919
随着城市设施的完善升级,以及原有设施的更新等等,城市道路经常出现开挖、翻修。此本属不常,老百姓也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
但是,广西各城市经常出现以下开挖、翻修的情况:
1、道路等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突然进行开挖,而且开挖用途、开挖工期、施工单位统统不公示。附近居民不清楚,外来市民更弄不明白。不仅是不方便群众作出合理的安排选择,降低生活质量,而且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对小孩,同时,也没法取得群众的支持、理解,实属一种不科学的工作方法。
2、不做任何告知即进行开挖,虽然是为了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却是对社会和群众基本权利的漠视,是对群众知情权的一种侵犯,是思想僵化,没有及时跟上时代步伐和适应社会进步的典型表现。
3、是对群众监督权的剥夺。
城市属于人民,建设资金也来自人民。在城市四处开挖,是否真正符合公共利益及符合效率、节约资源,人民有权进行监督,并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剥夺人民的这一权利。有关单位应当立即纠正原有的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做法。
为此,建议及要求自治区统一下文,规定,除涉及国家、国防等秘密的城市开挖工程,只要工期在三天以上,足以对道路交通及人民出行、生活等造成影响的,或涉及工程金额在50万以上(或与需要招投标的金额一致)的,不但应在醒目安全的位置设置告示牌,而且应明确载明:项目名称、工期、功能、投资额度、负责人及监督电话等。
较大的项目,还应在媒体上公告,并逐步扩大公示的范围,从重大工程项目的公示扩大到更广泛的范围。
如不按规定公示的,对有关业主、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