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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开设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提案人:彭志鸿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907715419  


        廖坚委员    界别:九三学社 联系方式:13707888009


        黄文九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3607713301   


 


    司法文书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成果,代表神圣的国微和庄严的法律,既是权威的体现,又是公平正义的象征。而一份错漏百出的司法文书虽然判决结论可能是正确的,是形式错误,不一定是实体错误,但是,这种形式错误不仅仅是对审判工作严重的不负责任,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的亵渎,损害司法权威、降低法院威信。许多当事人,千方百计筹钱交诉讼费,如果得到的却是一份错漏百出:有的错别字连篇,甚至连当事人名称、代理人名字打错,有的张冠李戴,有的漏掉重要内容。甚至还出现有的一审判决书,按照终审判决制作法律文书,宣称判决送达之日就要强制执行,即不严肃,又让当事人怀疑司法不公正。


    对于司法文书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历来重视,采取了文书评比等各种奖惩措施,尤其是近一两年,高院对审判质量高度重视,其中当然包括对司法文书的规范。


    但是,必须承认的现实是,司法文书出现错漏、不规范这些形式错误,在某些法院还很严重,尤其是某些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


   为了给这些法院和个别审判人员以纠错规范司法文书的压力和动力,建议:


在广西高院的网站上开设“法律文书纠错台”栏目。


    具体办法为:由当事人向高院申请,要求在该栏目上公布,由高院审核,审核标准为确属错误众多,且确为工作不认真所致,且不属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布不会有过多负面影响的。尺度由高院掌握,目的是通过公布少数司法文书,达到督促、有效促进司法文书规范及提高写作质量的目的。因此,对于及时裁定补正的,也应及时公布。


    目前,在广西高院已有保障审判质量、效率的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加入这简便可行的机制将能更好地激活高院的配套措施,收事半功倍、立竿见影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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