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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禁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提案人:彭志鸿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907715419


          廖坚委员   界别:九三学社  联系方式:13707888009


           邓崇荣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517883128


         黄文九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3607713301 


         黎乐群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807716079


          潘艳委员 界别:共青团、青联  联系方式:13707713919


 


    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目的之一是教育公平性。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却与这一目的反其道而行之,是人为故意制造的教育不平等。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设立,直接导致学校教育资源,如师资分配上的不平等。并且衍生出一系列的异质现象。所谓重点班并不以分数为唯一考量,而往往与所谓捐资助学费等不正常现象密不可分,进一步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当然,以分数为考量也是不公平,甚至不科学的。


    但是,学校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现象在全区各地仍较为严重。


    2010年9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并未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且《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兴趣班的提法外延太窄,未体现其“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实质。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禁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且逾期不予纠正的,要依法处分直至解聘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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