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
彭志鸿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907715419
廖坚委员 界别:九三学社 联系方式:13707888009
黎乐群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807716079
黄文九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3607713301
潘艳委员 界别:共青团、青联 联系方式:13707713919
邓崇荣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517883128
潘小玉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5277198005
陈圣党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317613688
近年,在广西,乃至全国,食品安全已成为令人恐惧,“谈虎色变”,几乎成为危害全社会公众身体健康,乃至人身安全的民生头号危险事件之一。
从频频被揭露出的食品安全看,有婴儿奶粉掺毒、地沟油、食品超量掺不明添加剂,用“一滴香”、增香剂和辣椒精来做火锅,“火锅成为化学锅”等等,几乎遍及各类食品。连广西老百姓离不开的传统小吃也成为“比毒品还毒的十大街头小吃”。这是揭露:麻辣烫浸泡福尔马林;流浪猫死猪肉变成的烤肉、烤串;在垃圾堆做成的臭豆腐;敌敌畏熏成油条;化学油桶改当烤炉烤红薯;海鲜掺甲醛;发臭鸡翅做成辣鸡翅;猪肉瘤配做包子馅。不一而足。而且,新的更严重的食品卫生问题不断被揭露出来。所售商品从大型超市到小杂货店、菜市场,从高档饭店到街头小吃,到处充斥着危险有害食品,防不胜防,令人惊慌恐惧!无法相信、也无法确知所购食品是否是问题食品,对身体的危害有多深、何时会发生。而且这一危险,不是针对社会某部分人,不是针对购买低廉食品的弱势阶层才会面对,而是全广西的社会任何阶层任何人都会遭受以上危险。可以说,制贩毒、害食品的不法分子,完全是以全广西社会为敌,是在故意破坏公共卫生安全,其性质恶劣和后果严重完全应当排在广西社会乃至全国各种危害的前列!
对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国家可谓是高度重视,对此类严重问题,国家可谓是严厉打击。国家不仅有一系列食品卫生监管法规,而且有部门齐全的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现刑法也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准备修改成“只要食品中掺有毒有害原料的,无论是否发病都受处罚”。不再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根据以上法规,对于所发生的掺入有毒有害原料的食品,按现有法规,也是有经济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改造等多种治罚手段的。可是,真正受处罚的却少之又少。
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反差?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二是有关打击力量没有系统调动,互相推诿。以致无论富贵贫贱,无论在广西任何地方,均无时无刻不受到食品安全的严重威胁。发展是以人为本,如果食品安全把我们一代又一代的人民身体害垮了,发展还有什么用?
为此,建议:
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在短期内有较大的局面改观,把食品卫生安全这一重大问题放在不亚于发展经济、稳定房价等问题之下给予重视并切实解决。请求各级党委政府给广西人民一个“吃上放心食品”的承诺,请求各级党委政府迅速采取以下综合措施。
1、请求各级党政第一把手像当年“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蓝子市长责任制”工程一样,重视食品卫生安全,承诺给广西各地人民----“半年至一年内让群众吃上放心、安全食品”。只要各级党政第一把手做出承诺,广西人民就相信食品卫生安全一定能解决!
2、请求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下类似“整治酒驾”一样的决心,必收立竿见形之效;
3、请求各级检察机关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头等大事的意识,坚决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并在短期内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查处典型。
请求法院对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从快从重打击,凡属非法定从轻量刑情节的,一律按法定最高刑量刑。
4、奖惩结合。在打击无良商贩的同时,奖励诚信经营户,制定相应鼓励政策,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5、制定地方法规,制定立案标及处罚细则,给制售毒害食品的不法之徒布好天罗地网。
6、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部门力量对食品安全进行系统监控,以非常决心,收非常之功。此为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之大事,一旦办成,必得广西5000万人民之感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