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
彭志鸿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907715419
潘小玉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5277198005
陈圣党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317613688
黄文九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3607713301
邓崇荣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517883128
黎乐群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807716079
潘艳委员 界别:共青团、青联 联系方式:13707713919
目前广西的法律援助工作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问题症结所在,寻求问题解决办法。
第一,广西的法律援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司法部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包括: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南宁市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特殊人群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将 “12348”扩容到4条电话线。 2010年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申请成为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广西实施单位之一。该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专门用于办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五类人群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法律援助资金保障的有益补充。2010年度,我区共获得彩票项目资金170万元,计划办案1200件。11月19日上午,南宁市第一批法律援助受理点授牌成立 。今后法律援助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农民工只需凭身份证明便可申请援助。
第二,广西的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经费严重短缺。人员远远不足。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大。县级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前景甚忧。 现在的法律援助主要还局限在诉讼领域,即帮人打官司。 以上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2010年度,我区获得彩票项目资金170万元,不仅是杯水车薪,而且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的保障。
第三、问题存在的症结。
对律师定位存在错误。律师职业的政治性和社会性的一面没有真正得到重视体现。一方面,在法律援助的人员远远不足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在市场的作用下,律师行业中“二八效应”越来越突出。广西20%的律师牢牢占据80%的广西法律服务市场。而广西70%-80%的律师处于案件少,甚至无案可办的状态。人数高达数千律师。
实际上,律师的正确定位为非营利性性质。
律师有营利性的一面,但也有非营利性的一面。律师在对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时候确实营利性为主,但在各种诉讼当中,律师主要是非营利性为主,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律师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要求都是非营利性的。
律师的业务现阶段还是主要以诉讼为主。因此非营利性应是主要的。正因为律师的非营利性才有法律援助的存在。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做慈善、做公益,唯有律师被法律明确要求做公益,就是因为律师的非营利性,尤其在诉讼领域。
社会问题法律化是现代政治文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正因为律师执业的非营利性,让老百姓能获得法律服务也就具有一定公共性,成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否则老百姓无法获得法律服务就会影响打官司,最后老百姓以上访作为诉讼的替代,增加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第四、破解措施--律师职业的政治性和社会性的一面,决定了律师的法律服务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通过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方式,可以一举解决一方面“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人员远远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市场却有效需求不足,大量律师处于闲置、资源浪费的问题。从而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真正不断发展深入获得长效保障机制。
1、法律援助的深远影响和特殊的意义决定了“政府应当为弱势群体采购法律服务”。
跨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经济繁荣的背后,我国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新型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凸显。这主要表现是群体性事件和案件大量爆发,有的诱发为群体性暴力事件;设法涉诉上访数量激增;影响性诉讼频发,不良影响的诉讼越来越多。
面对这些社会不稳定因素,我们采取的对策是维稳、截访等行政性举措。其结果虽然一度遏制了群体性事件、上访与不良影响性诉讼增长势头,但所花费成本太高,社会效果很差,堪称治标不治本。比如,在经济上,据报道我们的维稳成本已经超过国防开支,多达五千多亿元人民币。在政治上,维稳已经成为各地党政机关的头等大事,分散了关注我们搞四个建设的注意力。在具体举措上,由于我们继续沿用政治动员和行政力量的传统方式,其结果使三十年来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法律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受损。在国际上陷入被动,某些国家借机指责我们只注重经济发展,忽视人权保障。从时效上看,沿用的仍然是计划经济的思维,通过行政手段一蹴而就的想法显然是过于理想化。
可以预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不稳定的因素主要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案件)、涉法涉诉上访、不良影响性诉讼转变社会公共事件,引起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甚至是社会动乱。而基层党和政府应对三类不稳定因素措施失当又成为爆发社会危机和社会动乱的诱因。
法律援助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弱势群体是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而且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弱势群体已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主要是由孤、寡、残疾、下岗、失业、农村失地、失保等人员构成。他们在维权、经济收入、个人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共同特点就是贫困。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化解弱势群体的困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保证有牢固的执政地位就必须从执政的角度化解弱势群体的困难,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表达。
对社会而言,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客观需要。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热门问题不断增多,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下岗失业工人权益维护,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群体性矛盾大幅增加,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法律手段是最重要,最理性,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群体性案件,能够及时解决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因此,法律援助的实施是民主工程,更是稳定措施。
2、“政府为弱势群体采购法律服务”可以在短期取得巨大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我区2010年度获得的彩票项目资金170万元为例,可办案1200件。平均1417元/件。投入1、7亿人民币,可办理12万件,而全广西全年的诉讼案件也不过12万多件。广西只需要投入1、7亿人民币,就可以完全满足全广西对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短期内能够在全国产生巨大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极高的“性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