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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法行政部门应引导律师为实现“十二五”规划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提案人:


彭志鸿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907715419 


 黎乐群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807716079


潘艳委员   界别:共青团、青联  联系方式:13707713919


 

广西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在“十二五”期间大有作为,其领导下的律师处在促进科学发展的第一线,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同样可以大有作为。律师的最大优势是法律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律师这一优势,就能服务广西科学发展,促进广西社会和谐,为推动广西“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其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于以下十大举措:

1、树立推动广西服务业大发展本身就是广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的思想,积极指导、帮助广西律师努力做强做大自己的事业,为加快发展广西服务业增添活力;

2、鼓励、引导、促进广西律师围绕“如何通过发挥自身专业咨询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入动力,营造氛围”做好律师业这篇文章,抓住十二五规划的契机,努力提升律师社会地位,扩大社会影响。

3、积极发挥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律师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就事关本行业本领域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两会”,或日常议案等“律师信息直通车”方式,为广西各级党委、广西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政策提供有益参考。此工作涉及科学评估广西律协原有工作方式是否适应“十二五”规划的问题。

4、积极与广西公、检、法联系,争取在自治区一级,有条件在地市一级各政法机关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处”。使之成为反映广西律师呼声,及时反馈意见的“信息直通车”平台之一。

5、专业服务是律师的执业特点,也是律师服务社会的独特方式。广西律师多年来通过向社会提供义务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积极服务社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行政管理部门下一步应是帮助、指导广西律师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探索社会服务的新形式,除了原有的品牌如“广西青少年维权中心”,应不断打造新的社会服务品牌,使律师在服务广西社会中体现自身价值,实现人生追求。

6、引导广西律师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律所员工,尤其是律师辅助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响应“国民收入倍僧计划”,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构筑和谐劳动关系。

7、鼓励广西律师发挥特殊政治作用。

充分发挥律师位置超脱的独特优势,引导广西律师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促进广西各族各界群众团结友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要鼓励律师加入各种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并争取担任领导职务。

8、引导广西律师发挥特殊社会作用。

充分运用律师这个行业联系面广、影响力大、信息灵通的有利条件,引导他们关注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提倡律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让律师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

9、指导各地律师协会转变工作方式,适应十二五规划。

将律协工作重点,从日常培训、交流等层面转变上升到二个层面:一是针对律师服务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推动政府积极向广西律师采购这一产品,为律师服务创造市场;二是不断设计、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努力扩大社会需求。如某沿海律协设计的“法律体检”系列服务产品,等工作。

10、发挥广西律师中有影响的代表人物的作用。就律师被界定为“中介组织”,是否准确,应如何进行“律师定位”等进行研究,利用代表人物的已有渠道向党政部门建言献策,推动广西律师、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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