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鸿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8677165555
潘小玉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5277198005
潘艳委员 界别:共青团、青联 联系方式:13707713919
黄文九委员 界别:民革 联系方式:13607713301
陈圣党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317613688
黎乐群委员 界别:无党派 联系方式:13807716079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受理各类民事纠纷,使之得以进入法律程序后,采取调解或判决的方式,使各类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不仅能促进社会发展,而且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这就是司法为人民利益、为党的利益服务的重要体现之一。反之,如果案件在受理阶段就发生阻滞,久拖不立,群众跑上多次、材料一补再补才能立上,甚至该立不立,这就会使司法功能受阻。不仅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严重者,还会引起群众对法院的不信任,激起群众申诉、上诉,甚至发生严重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方便群众立案,把该立的尽快及时立好,确实不该立的,做好群众疏通工作。这既是党和政府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又是人民群众的普遍呼声。。
然而,广西法院系统的立案工作仍不如人意,在某些方面,人民群众还很不满意。表现在:
1、立案时间往往违反《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一些简单的案件违反时限有时也非常严重。
2、立案工作不规范。
如不给回执,有时人民群众把辛辛苦苦花了几年时间才搜集到的证据,又准备了几个月的大批材料提交上去,竟然得不到一张薄薄小小的收条回执。人民群众感受到的是浓厚的“衙门”作风,难以感受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热情和细致。严重的是,这是人民群众在法院司法程序第一道门就留下不良好印象。这就造成人民群众难以信任,无法信任,产生害怕法官弄丢材料,甚至偷换材料的一系列顾虑。
3、立案标准不统一。有时这个法官不让立案,第二天换一个法官又同意立案了,令群众感到人为因素很强。有时有的法官让补材料,但为什么补又说不出道理,换个法官又说不用补了,令群众感到形同儿戏,感觉到立案不是依法,而是依碰到谁,是依这个法官的心情,使严肃的法律、庄重的法院一开始就失去群众的敬重,甚至有的法官把立案当作审判,还没有认真全面分析材料,就先下结论。这就又给群众造成法官先入为主的不信任感。
4、该立的案件不立,却又不给回执,甚至骗说没有收到材料,更无法在法律上自圆其说。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剥夺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鉴于以上情况有一定普遍性,在某些法院问题还比较严重。特建议如下:
一、广西系统法院统一立案条件和标准,并对群众、对社会公开。
二、设立举报电话。对在立案中的违法行为和不规范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
三、加强对立案部门法官的思想和技能培训,树立立案岗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规范立案工作。对于提交的材料,要给人民群众相应凭证,要建立能够查询,发生丢失能够追责机制等。
五、对于确不属立案范围的,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上诉权利,要依法制作裁定书或通知书。
六、采取便民措施。如电话立案预约、网上立案提交系统等。这些,依现在技术,完全是可行的。
七、必须建立立案信息公开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查询到一审立案、二审上诉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