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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国家一级律师--彭志鸿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彭志鸿的简介中是这样介绍他的:36岁成为全国最年轻的正教授级别国家一级律师,曾到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研究,“中国司法”简称之“中司”商标持有人,中司律师事务所(广西、北京)主任。《中国律师》杂志、《广西律师》杂志等一大批媒体 封面人物。《中国律师》杂志以长文“彭志鸿:在法律的天空顺风飞扬”介绍他的事迹。二OO五年六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别表彰授予全国律师界二十六位律师“为中国律师行业管理工作作出无私贡献奖”,彭志鸿律师系广西唯一的获奖律师。他获得“广西杰出青年卫士”等等。他擅长企业收购与兼并、风险投资、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份制改造、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洐生物、招投标等诸多方面。研读《论语》、《道德经》、《鬼谷子》等多年,常以之筹划诉讼策略,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数千起,审查各类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数千亿人民币,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他发表论文数十篇,《访(Clifford Chance)伦敦事务所记》、《中国律师的“大牌”之路》等在全国律师界产生深远影响。他以博学雄辩、德望厚重著称业界,人称之“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还被誉为“中国律师公益文化第一人”!
然而,透过这短短的文字,我们将能看到的是怎样一位在业界叱咤风云的全国著名律师的精彩人生呢?
指挥惊心动魄股权争夺战,挽救数亿国有资产
2009年,当全球性金融危机还在肆虐的时候,彭志鸿接手一起标的数亿的大案。原告是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深圳企业局,后军队脱钩转制的大型国企广东省红岭集团。2009年3月,红岭集团将下属一家中外合资房产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一家民营企业A公司。A公司在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后,到公安局申领了新的公章自行使用,一系列动作后,合法控制了该中外合资房产公司数亿资产。最后,以“合同有争议”为由不再支付上亿的转让款,与此同时却立即抛售房产铺面套现和大量对外签订各种合同。
   广东省国资部门严令必须以非常措施、非常力度在最快的时间取得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权。
经过咨询各方面的法律专家和律师,得出结论均非常非常不利,收回公司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起诉要求解除“有争议的股权转让合同”;二是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有争议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无效。但是,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法院诉讼,最快可能也要一年半以后。而且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仅仅是第一步,要实际收回公司还要另外起诉。更可怕的是,拿到另外起诉的判决以后,还要到工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等行政手续。这时,如果对方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环节要重复走一审、二审。就算工商局完成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A公司也还是有权提出行政诉讼,这又会发生重复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因此,推演结果是,如果官司都公正顺利并最终胜诉,红岭集团最终收回公司控制权的时间是至少五年。
可是,别说5年,就是5个星期,甚至5天,数亿国有资产不但可能化为乌有,还可能让国家背上数亿债务。
红岭集团考虑以刑事责任突破。可是A公司狡猾异常,早已高薪聘请有多批大律师(如仅审查起草一份合同段的律师费就达50万元人民币),一切手续天衣无缝。公安机关的结论是不属于刑事案件,只能算是一起经济纠纷。
     红岭集团找A公司协商,要求其退还公司终止合同。A公司掌握了一切筹码,遂胜券在握、胸有成竹地开出了天价作为交换。有恃无恐,自以为是,目空一切,就是A公司当时占有的优势。他们得意洋洋的说:“除此之外,没有第二条路”,甚至扬言“欢迎你们打官司告,准备用你们红岭的钱请全国最好的律师团和你们打”。
   红岭集团处境艰难。打官司不行,报案也不受理,协商之路也被堵死了。眼睁睁看着数亿国有资产处于极度危险,所有人都心急如焚。如果听之任之,数亿国有资产不仅有在短期内被彻底掏空的风险,而且极有可能给国有股东留下一大堆债务。
    最终,红岭集团找到中司北京律师办公室,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牌匾下,彭志鸿运筹帷帐,决胜千里,仅凭几页不全的材料,5个小时后带助手律师做出推演。集团班子立即决定,将案件交给以“中和出奇胜,内藏万机”著称的中司律师处理,要求在最快的时间,即一二个月内控制公司。
彭志鸿正式受理后,立即点将精干律师龙、黄各人等,密赴前线率众与红岭集团的各力量会合,并迅速指挥各路人马投入战斗,不料,他在当地所得到的合作者,所谓“一个关键人物”,居然是A公司的卧底,计划已经完全泄密!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争夺公司控制权的战役,依然按计划分毫不差的进行。“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只几个小时,双方公司控制权大战完成了惊天大逆转。几个小时前,A公司还在为仅仅以1000多万元控股数亿的国有资产洋洋自得,自封为经典之作。更经多批律师为其论证,自以为防线固若金汤,因此,不可一世坐地起价。然而,弹指之间,公司的法律控制权就以闪电方式合法彻底移转。A公司所有一切自以为可以换来天价的筹码全部灰飞烟灭。A公司沦为笑柄,被笑称花1000多万元买个国企老总,却当不到100天,平均每天要花上10多万元。接下来的结局不言自明,失去了一切的A公司“赔了夫人又折兵”,只好为收回这个一千多万到处求红岭集团原谅,并用一年多时间的表现,获得了红岭集团的宽大处理。
     A公司事后说,他们完全无法置信,直到将其扫地出门,法院上门查封,才回过神来。彭志鸿谓A公司“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复告之“夫以慕容超之强,身送东市;姚泓之盛,面缚西都。故知霜露所均,岂育僭盗国有资产之异类?”,A公司闻之肝胆俱裂。有依附A公司者欲拼命,彭志鸿单骑往劝之“伪孽昏狡,自相夷戮,部落携离,酋豪猜贰。方当系颈蛮邸,悬首藁街,而汝等鱼游於沸鼎之中,燕巢於飞幕之上,不亦惑乎?”,再劝“现揔兹戎重,吊民洛汭,伐罪秦中,若遂不改,方思仆言,宁不哀哉!何不早励良规,自求多福 ?”闻言,群宵大部立即反戈,余者顿成鸟兽散。A公司现在已经把自己投资过亿元价值已升值到数亿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交给中司处理,聘请为总法律顾问。
    中司者,“中和万机、司衡正义”也,在彭志鸿的几千件案件故事中,随处信手拈来即为传奇,“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吾道一以贯之”,他总结说。
             下海创业,在中国经济的潮涌中搏击风浪
彭志鸿早在西南政法大学实习期间,年仅20岁的他曾成功地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批捕及起诉案件。由于工作出色,当时还只是一名实习生的他,就被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指派为案件合议庭审判长,主审了一批涉及抢劫、枪支、毒品、流氓、交通肇事等罪名的刑事案件。在国外时,彭志鸿曾无意叙及20岁出任主审法官经历,欧美人士竟啧啧称奇。
大学毕业后,彭志鸿凭着过硬的专业素质,非常顺利地进入了国办广西第一律师事务所。所领导当时并不乐于接受这位年轻人。他向领导立下了军令状:以一个月时间为限来证明自己的实力。到所后第三天,事务所通知他去出一个金融租赁案件的庭。之前,事务所在大量同类案件中都代理银行一方,无一胜诉。交他承办的案件,一审也败诉。一审承办律师告诉他,应付一下走走过场即可,不要有压力,也不要抱任何希望。因为按照惯例,此案已没有代理价值,肯定败诉。况且,对方代理人是位知名度很高的大学教授。
这是彭志鸿唯一展现才华留在事务所的机会,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经过五轮激烈辩论,彭志鸿赢得了律师生涯的来之不易的第一次胜诉。之后,金融租赁这一充满活力的经济形式很快在南宁地区合法开展,并且推广到全国。进入角色后的彭志鸿很快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才华,别人办不了的棘手案子,常常在他的手里迎刃而解。
不久,彭志鸿在中国第一起特大集资案中担任被告广西大鹏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君贤的首席辩护律师。此案成为港澳台地区及内地民众所关注的焦点,关系到人们对中国改革开放前景的看法,因而如何处理此案对中国政府,对中国司法界都是巨大的挑战。
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彭志鸿担任了被告的首辩律师,单枪匹马承担了调查及辩护重任,经过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取证,分析论证,彭志鸿找到了此案处理的关键。可以说,在政府成功化解这起争议颇多的案件中,彭志鸿作出的贡献相当关键,也是非常需要勇气的。更重要的是,此案的成功处理,为中国司法界认定及处理此后大量出现的类似案件(如北京长城公司的沈太福集资案、江苏无锡的邓斌集资案等)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经验。
    由于在此案中的精彩表现,23岁的彭志鸿在业界名声大噪。
 1992年,彭志鸿离开了国办所,发起创设了广西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当机遇来临的时候,你已经准备好了”这是世界顶尖大学——哈佛大学的一句校训。在彭志鸿的律师生涯中,他经历了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沐浴了中国改革开放风雨的洗礼。刚入行时的金融租赁业务使他踏足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1992年,他白手起家创立合作所时紧紧抓住了北海大开发的浪潮。1993年,他成为国内首批证券律师,又遭遇了国企股份制改造的机遇。1995年,他重起炉灶进行合伙改制时又迎接了俄罗斯、东欧钢材,印尼胶合板、烟胶,马来西亚棕榈油等等当时国内的紧俏进口物资大量通过广西各口岸进入中国。
在处理以上官司的过程中,彭志鸿巧解连环套,在政策、法律、市场、事实之间悠游自如,他“与智者言,依于博;与博者言,依于辩;与辩者言,依于要;与贵者言,依于势;与富者言,依于豪;与贫者言,依于利;与 贱者言,依于谦;与勇者言,依于敢;与愚者言,依于锐”,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他的博学雄辩和深厚的国际商法功底。他成功代理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大案要案,挽回的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一个具代表性的案例当属当时广西最大的进口贸易商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桂信公司”)的万吨原糖转让案。在这一起历时5年,曾经一败再败,使客户几乎完全失去信心的艰苦诉讼战中,彭志鸿守若处子,疾如脱兔;静若山岳,奔如闪电,最终反败为胜。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在视察中司所时非常高兴地表示:代理进出口业务,是中国律师成熟的标志。
就这样,四年三步曲,使彭志鸿完成了最初的“圈地”运动。第一步,他都先人一步,触摸到了“先”的精髓;第一步,他都一马当先,烧开了最后的一度水。
                中国律师公益文化第一人
1999年12月8日,英雄遗孀覃桂梅与彭志鸿签订了“授权委托书”。两个月前的一天上午,她的丈夫黄飞鹏为了救某加油站的男子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加油站在意外发生之后,却表示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覃桂梅只好每日到南宁市区街头去擦皮鞋。为了抚养不满周岁的儿子,覃桂梅决定诉诸法律,讨回公道。然而,当她咨询过几家律师事务所后,她发现自己根本支付不起那高昂的诉讼费用。
正当覃桂梅陷入绝望之时,彭志鸿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覃桂梅母子终于讨回了公道:二级法院完全支持她们的全部诉讼请求,并采纳彭志鸿的意见,中国第一次在法院判决书中以司法名义倡导全社会向见义勇为的英雄学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与此同时,县委县政府也给英雄黄飞鹏授予了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都对之进行了专题或连续的报道。
 中正方平,司伦敦睦。律师制度来自国外,美国的顶级律师每年都要拿出大量的时间做公益,使社会的弱势群体得以享受到全美乃至全世界最顶级的法律服务,从而减少社会抱怨的机会。彭志鸿非常赞赏这一做法。从救助广西第一起因见义勇为求偿案和参加中国第一次组成律师团为14名外国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震惊中外的“3.17”跨国海盗案等案件中,彭志鸿看到了公益法律文化的巨大价值和社会的迫切需要。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自此,他就不断探索高效的青少年维权机制,并最终成功找到一套青少年维权成功模式。2003年,彭志鸿在全国首创“广西青少年维权中心”,为广西1800万青少年提供法律维权,这一制度创新,得到全国肯定及推广,产生了巨大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至2011年7月底,仅自治区中心就接待来人来访各类法律咨询31951人次,受援人青少年人数达16000多人,还多次参与未成年的立法和修法活动、青少年维权培训、公益法律普法宣传、指导设立各类青少年维权机构及活动开展等。代理了广西电视台专题报道的“隆安县那桐村12岁少年宋增袖触电失双臂”等一批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夫仁人轻货,不可诱以利,可使出费;勇士轻难,不可惧以患,可使据危;智者达于数,明于理,不可欺以不诚,可示以道理,可使立功;是三才也”,维权中心的成就有力促进了律师群体由只关心切身利益向更多地关注社会方面转变,改变了“律师熙熙,皆为官司而来;律师攘攘,皆为案件而去”的局面。越来越多的精英加入他们,如,历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兼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的蔡江生律师、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委员潘小玉律师等等。现中司律师本部和维权中心骨干干部逾百人,志愿者逾万且遍布全国、全世界,和各行各业。彭志鸿和中司打造公益法律文化与广西青少年维权中心,不仅成就了一项伟大的事业,成为了律师公益文化品牌,也成为一项意义深远的公益法律文化,彭志鸿也被誉为“中国律师公益文化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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