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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被隐匿的孩子重回母亲的怀抱----真实讲述CCTV-12"律师来了"公益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经过(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中司律师事务所 梁中强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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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到北京2330公里,南宁到广西富川500公里。

       我于2020年12月24日在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台CCTV12频道“律师来了”栏目录制现场接受了23岁年轻母亲乐乐(“化名”)的委托,答应她通过法律程序帮助其与4岁的儿子小山山(“化名”)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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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的她因遭遇家庭暴力与前夫离异,虽获得儿子小山山的抚养权,但与前夫何某(“化名”)因探视问题发生激烈冲突,何某强行将小山山带回富川老家并以各种理由拒绝给她抚养和探视。乐乐已经2年多没有见到小山山了。她终日四处奔走,最终无奈求助“律师来了”栏目。每每提及孩子,她总是泪流满面,让人不胜唏嘘!

        这是一件免费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记得当时很多律师同行均不看好此案件,有人甚至认为此案最终结果是不了了之。而我依然充满信心的代理此案。现在想来,除了被当事人乐乐“为母则刚”千里求助所感动外,更多的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和对自己执业能力的自信。

        这本来就是一件极其棘手的案件。

        虽然乐乐在与前夫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并通过富川县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且已进入了执行程序。但案件曾被法院中止执行1次,后来富川县人民法院虽恢复执行,但执行一直无法推动。乐乐不但无法与小山山见面,连民事调解书确认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的38000元抚养费也一分拿不到。

          2021年1月11日,我辗转贺州转坐班车到富川。正式向富川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代理的全套手续。执行局张局长委婉地告知,案件已多次执行。因涉案的被执行人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且抚养权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法院无法强制执行。他们虽多次通过协调方式开展工作,因何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案件暂无法推进。

         2021年1月12日,我陪同富川县人民法院的3位法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何某家中。何某不在家,何某父亲告诉法官,被执行人何某远在广东。法官要求通知何某回来沟通,何某父亲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后说目前何某因进入失信黑名单无法乘坐动车,如果要回来需要2天时间,言语间可以明显感觉到何某父亲和何某对法院充满排斥和对立情绪。

  办理此类案件,仅靠法律强制执行,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即使拿回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对孩子的伤害也很大。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呵护,最好的结案方式兼顾抚养权和探视权,保障双方合法的权益,并让当事人双方重建互信,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此次走访,我感觉到双方对抗情绪强烈,根本无建立任何互信的可能。

       何某父亲谈话中出现口误,我感觉他所说的被执行人在广东根本不是事实。从何某家出来,已是中午,为了戳穿何某家的谎言,经县城走访和多方打听,我们获悉被执行人就在富川某酒吧上班。为了让法院相信被执行人就在富川,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当天晚上我们获得了被执行人在某酒吧上班的照片。基于被执行人说谎且恶意抗拒执行,我和当事人乐乐一起到法院,展示掌握的证据并口头要求法院对何某实施司法拘留。法院没有反对,但要求我们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位置和大概出现的时间。因何某家已知悉我们在富川,何某四处躲藏根本不住家中。2021年1月12日晚,经过某酒吧外长时间的蹲点和观察,我们发现了何某入住富川维也纳酒店并于2021年1月13日上班后第一时间告知法院。但相当蹊跷的是,就在法院法警赶到酒店前20分钟,何某从酒店仓皇出逃,等法院干警抵达时,何某已不知所踪。

       当事人乐乐当场崩溃,放声大哭,充满绝望和无助!

 为了进一步给被执行人施压。当富川县人民法院法官和我们一起,再次驱车到何某家中时,被执行人家早已大门紧闭。为了安抚绝望的乐乐,我决定冒险陪同她前往山山就读的幼儿园。幼儿园的老师仅告知小山山这几天请假,便婉言谢绝了以孩子母亲身份了解小山山学习情况、查看照片的请求。此时,富川县人民法院来电,说接到何某父亲电话希望下午在法院和谈。事后我们了解到,何某得意洋洋地通过他的父亲跟法院反馈,他早已知道我们企图利用洽谈实施司法拘留的计划,下午的洽谈他将委托其父亲代其出面。他甚至说已咨询律师,即使他不配合法院也不会负任何刑事责任。而更为恶劣的是下午我们在法院根本没有等到任何前来洽谈的何某家属。

      此时乐乐的假期已到,且临近春节。带着遗憾我们被迫离开富川,乐乐回广东,而我则回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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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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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中强——中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事务所民商法律暨刑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广西区党委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常务理事、专家百人团成员;南宁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入选广西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法律服务队成员”(仅15 位律师入选);2018 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先进个人”(仅 20 位律师入选);中国中央广播电视台 CCTV-12频道“律师来了”栏目特约驻场律师等。

擅长:民商事及刑事重特大案件;公司法律事务;央企、国企、民企重要法律顾问业务等。

至今担任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广西国资委广西宏桂集团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国资委凭祥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宏桂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广东省国资委广晟期货南宁营业部、北京骏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展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国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汇泽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广东商会、温州商会、广州商会、南宁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广西潮汕商会、桂商总会、广西马术协会等政府机关、大型国企、央企、民企及商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

梁律师始终不忘初心、勤勉尽责,发挥专业优势,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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