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隆公司是象州县“城南花苑”的开发商,近年来,公司因无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鑫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经“五查”发现鑫隆公司未履行义务,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规范指引(试行)》决定将鑫隆公司移送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2019年6月24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象州法院审理。象州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宣告鑫隆公司破产,2019年9月5日指定我所担任鑫隆公司破产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我所即派出陈国全、陈翼两位律师具体负责该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所克服因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因素,克服种种困难,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仅用12个月的时间,就接管了鑫隆公司,完成了债权申报、审查工作、资产调查与核实工作,妥善保护和管理鑫隆公司财产,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并提请象州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象州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在资产核查的开展过程中,了解到存在部分业主已缴纳了购房款和相关费用,但鑫隆公司却迟迟未予办理证书的情况。我所积极向法院反应情况,法院也对此非常重视,综合梳理各项原因后,及时协调沟通各地部门,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开启绿色通道,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书。我所经与法院、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第一批业主共计23户的不动产证书业现已办结。
(图为第一批业主喜获不动产证书时,与象州法院领导及管理人成员合影。前排右三为陈国全律师、左一为陈翼律师。以他们为首的律师团队历经一年多的艰辛努力,终于取得各方多赢的局面。)
鑫隆公司破产清算案是象州法院的首例审结执行转破产案件,也是该院第一例审结的房开企业破产清算案。该公司在象州法院涉及执行案件共46宗,该公司的执行案件长期未能执行完毕,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象州法院清结执行积案46件,使得一批执行案件得以消解。
该案作为象州县范围内首个执转破案例,具有标杆意义,不仅使没有存续必要的破产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化解积存的矛盾纠纷,也有效保障众多购房者、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也为后续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样板。我所作为广西地区首批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所,一直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成为我所破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专业团队“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