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者---中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中强大律师
近期中司律师事务所应顾问单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邀请,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由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中强律师举办了一期《“大部制、大环保”下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思维、理念》法律讲座。现将讲座部分内容刊发,作为法律交流学习使用。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建自然资源部。
大部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较新的政府架构,旨在精简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大部制将同类的公共事务尽可能地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将原来政府平行部门之间的外部协调尽可能地改变为部门之内的协调,将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的职责权限尽可能地分开。
大部制有一个同类项合并、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的组织架构;大部制有一个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制约又协调的关键机制;大部制的目标指向是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大部制具有职能统一、部门精干、决策执行分开、运转协调等特征。大部制的本质不是政府机构和部门的简单拼盘,而是政府职能、运行方式的优化整合,实质是体制创新。
“服务型”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理念
要树立服务型执法的理念,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执法监察工作不能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不能通过简单固有的模式定位执法监察工作,要从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入手,既守红线又保发展,在国土资源管理前端保障合理的用地、用矿需求,尽量减少程序性违法。
自然资源部新使命: 处理好自然资源监管与环境治理的关系
3月13日所作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其重要的职责就是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法治国土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如下协作意见: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指出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积极作为,确保公益得到有效保护。五、准确把握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依法参与相关诉讼活动(十)依法参加行政公益诉讼庭审活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维护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依法履行所应承担的义务。要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准备工作,根据诉讼类型和具体请求积极应诉答辩,对于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一类诉讼,应围绕履职行为是否事实清楚、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予以答辩;对于不作为一类诉讼,应围绕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是否已经履职以及履职是否适当进行答辩。对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要继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力争实质解决。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主动依法履职,防止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损害。
公益诉讼:287吨浓硫酸泄漏内河未作行政处罚
2017年3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对苏州市地方海事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虎丘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4年8月12日,一艘载有287.02吨硫酸(浓度98%)的“皖池州化039”号船舶(挂靠于安徽省池州市流坡航运有限责任公司),由安徽铜陵驶往上海途经京杭大运河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航段时,发生船舶沉没、船上浓硫酸全部泄漏重大事故。 2016年12月26日,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向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夏正华、夏长江等作出行政处罚,但该局至今未对夏正华、夏长江等作出行政处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3月24日,安徽省五河县检察院对董守伟、董守亚涉嫌污染环境,向五河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1-13 《合浦网》)近日,北海市两级检察院批准逮捕3起非法采矿案件,共批捕8名犯罪嫌疑人。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文、李某龙作为合浦县闸口镇“群益石场”经营管理者,该石场非法开采石灰岩,造成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二人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犯罪嫌疑人陈某文、李某龙已于2017年1月10日被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茂、赖某能、黄某龙作为合浦县闸口镇“隆安石场”经营管理者,该石场越界开采27余亩,非法占有土地25余亩,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超过300万元,三人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犯罪嫌疑人李某茂、赖某能、黄某龙已于2017年1月10日被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某忠、陈某远、蒋某经合谋后,非法开采位于北海市银海区银滩大道与南珠大道交界处的大学园区社区服务中心土地上的土方(含白泥等矿物)共21760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人民币60万余元,三人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犯罪嫌疑人陈某忠、陈某远、蒋某已于2017年1月6日被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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