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第十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0246号提案的答复
彭志鸿、冯家勋、邓崇荣、雷志英委员:
你们在自治区第十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重视广西各级法院骨干法官不断流失,影响审判质量及司法公正问题》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院办理,现已办理完毕,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党委《关于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配置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出台后,为全区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关于法官队伍建设相关问题
今年上半年,高院在队伍建设上着重抓以下工作:一是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重点抓了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以及学习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大局观念,坚定法院的政治方向;二是在作风建设方面,在深化去年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查摆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观念,提倡爱岗敬业、奉献精神;三是在司法业务建设方面,重提高法官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使法官自觉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放到整个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既准确适用法律,又综合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办案的法律、社会、政治、舆论效果的四统一;四是在反腐倡廉方面,召开了全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全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分析和部署,罗殿龙院长还发表给全区法院干警家属的公开信,倡议干警家属做好“廉内助”,促进队伍的廉洁自律。
二、关于解决法官职级偏低问题
法官流失影响司法公正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的大发展提供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需要各个方面的关心、支持。
通过对南宁中院辖区干警职级情况调查表明,南宁市法官职级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未能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落实法院法官级别。在执行这些文件上,关键的区别是就高还是就低,从宽还是从紧,有的法院解决得相对较好,有的差别就很大。如横县法院干警的级别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审判员一般定副科级,中层领导都是副科级以上。个别法院解决得比较差,如武鸣县法院,副院长还是副科级,院部的中层领导大多数是科员级。到目前,武鸣县法院3个副院长中2个为副科级,院部1 2个部门11个正职9个副职共2 0个中层领导,没有一个正科级,只有7个副科级,其余1 3个为科员级。
我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广西高院名义给南宁市委组织部发建议函(桂高法函[2008]53号),通报了调查研究的结果,阐明了南宁市辖区法院法官职级偏低问题的成因、表现,并建议南宁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在法院干警职级配备问题上继续给予更多的关心照顾和支持,认真解决好人民法院目前存在的干警职级偏低等问题
目前,全区11 1个基层法院共有法官4682人,占全区法官总数的76.28%,其中30岁以下的46人,占基层法官的1%,3 1-40岁的1152人,占24.6%,41-50岁的2370人,占基层法官的50.6%,50岁以上的1114人,占基层法官的23.8%。从基层法官的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的只占1/4,特别是30岁以下的只有1%,40岁以下的基层法官严重短缺。2005年以来,全区基层法院共新任命法官256人,平均一个基层法院每两年才新任一名法官,可以说法官人数是在负增长。一方面,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业门槛很高,不仅要求有大学本科学历,而且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另一方面,待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调节职业导向的最直接手段,在这方面缺乏职业吸引力的法官队伍非但难以得到补充,而且现有法官还在不断的流失,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到2005年三年间,全区法院流失法官1 33人,其中调到沿海发达地区25人,调到行政单位67人,辞职41人。有的甚至辞去了基层法院院长、庭长职务而去从事律师职业。近几年,又流失187人,其中辞职51人,调出法院136人。某基层法院近年来通过司法考试4人,已全部辞职。在符合法院招录条件的人员本来就少的情况下,有的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仍要求报名人数必须达到高于招录人员人数一定比例才可开考,由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要求,部分基层法院虽空编缺员却无法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员,有的基层法院已经十年没有任命法官,基层法官断层现象难以解决。
我院已就此问题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了书面专题汇报(桂高法组[2008]16号)。
三、关于提高法官待遇问题
我区实行“阳光工资”以后,各种待遇按公务员标准套用,暂时没有对一线办案法官实行补贴的条件和规定。
感谢你们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覃子骅 0771—2876106
抄 送:自治区政协办公厅、提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