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
第0214号提案的答复
彭志鸿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吁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重视审判指导职能,切实解决指导职能长期偏弱,严重影响审判效果的问题,以更好的为北部湾经济区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第0214号提案,由自治区政协提案办交由我院办理,现已办理完毕,答复如下:
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和指导,是高级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长期以来,除在具体案件的诉讼程序中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指导外,我院还采取以下措施对下级法院进行指导:一是召开专门会议,就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相关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提出要求,统一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认识、指导全区法院做好相关审判和执行工作,如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全区法院各类专业审判和执行工作会议等;二是上下级法院各对口业务庭不定期举办某一类型案件的研讨会、分析会、通报会、交流会等,就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达成共识;三是通过内部的案件请示制度对下级法院进行指导:四是下发规范性的指导文件对下级法院进行指导,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基本任务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通知》等等;五是每年编写和出版《广西审判案例选编》一书,免费发送全区法院,为各级法院及广大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参考;六是通过一些内部刊物,如《广西审判》、《广西审判业务指导》等对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总结和指导。
去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及时地出台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系列指导意见,如《关于应对金融危机服务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为企业服务、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为我区开展“服务企业年”和“项目建设年”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指导下级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二是针对去年我区一审民事案件的调撤率偏低的情况,自治区高院党组决定将今年确定为“调解年”,并制定下发了《全区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全区法院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法院工作机制改革,强化指导职能。如开展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就刑事案件量刑适用法律进行规范和指导;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以便使审委委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加强对全区性审判和执行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成立审判管理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监督管理,等等。四是开展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活动,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如今年3月,我院组织对近两年本院被最高法院、下级法院被本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展开质量评查,5月又组织对全区基层法院裁判文书进行质量抽查。五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今年以来广西法官学院先后举办了多期审判业务培训班,同时还利用法院三级专网系统每月举办一次“周末讲坛",由资深法官就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远程视频业务指导。七是修改、制定有关审判工作规范性文件,如规范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标准等,目前,这些规范性指导文件都已完成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准备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面对新时期、新任务和新挑战,我们倍感监督和指导工作责任重大,针对你提出的具体建议和对策,下半年,我院将着重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采纳你提出的建议,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纳入综合管理目标考核体系,细化监督指导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考评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和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如加强法官上下级交流的力度与广度,遴选下级法院法官到高院跟
班学习,下派高院业务骨干到下级法院挂职。三是从社会各界聘请专家学者作为特邀监督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重要规范性指导意见的调研、论证等,促进我院指导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覃子骅0771—5788998
抄 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