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
第0213号提案的答复
彭志鸿委员: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法制支撑体系推进国家发展战略的立法建议》的提案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法制支撑体系的建议很好很及时
您从专业角度研究了当前我区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很好很及时地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人事人才工作,提高人事人才管理法制化水平从而提高我区人才竞争力的建议。正如自治区主席马飚指出,北部湾的开放,首先是人才的开放,北部湾的开发,首先是人才的开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要建设成为“经济新高地”、“发展新一极”,在中国与东盟等多区域合作中取得话语权,必须强化人才法制环境,化被动为主动,化劣势为优势,构建符合欠发达、后发展地区的特色的人才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人才法制体系建设确有必要。
二、自治区正在重点加快完善北部湾经济区人才政策体系,为北部湾经济区人才管理法制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人才战略部署及政策体系的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8年1月28日获国家批准实施后,2月2 9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正式发布,明确了围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明确提出建设北部湾经济区人事制度改革试验区。该改革试验区还纳入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向中央提出的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也明确规定: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区域性人才开发合作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面向区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东部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加快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步伐,打造各类高层次人才聚集平台,为海内外人才智力在经济区创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聘请两院院士、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以及区内专家组成顾问团,为经济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并且,在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实施柔性引进人才、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度和实行专才特聘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以各种方式为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此,按照新的人才工作格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的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也在其下发的《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9年工作要点》(桂人才发[2009]1号)中提出,要抓紧起草、制定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北部湾经济区人才环境,实现经济区内人才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的新局面。
(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履行职能,加快北部湾经济区人事人才政策体系的建设工作。作为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人事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等的要求,会同自治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完善北部湾人事人才法规政策体系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人才政策的创新。组织起草《广西人才人事工作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北部湾经济区推行包括人才培养、使用、引进等1 4个方面创新性的人事人才优惠政策,以政策创新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人事改革试验区建设。二是加快北部湾人事人才政策体系的完善。在已经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近期正在加快起草、出台人事人才工作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公务员聘任制、人才培训、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集聚各类人才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创业发展。三是及时开展人事人才政策的清理,以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要求。2008年以来,自治区人事厅通过对现行的人事人才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7件不合时宜的政策。四是做好政策汇编,我厅对历年出台的人事人才政策,每2—3年都进行整理汇编,目前已经汇编至2008年度。通过政策汇编,进一步理清思路,为立法打下基础。
三、北部湾经济区人才管理法制化工作将随着《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的制定实施而稳步有序推进
对于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中存在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已有充分认识,明确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办发[2008]29号)明确提出,《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起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通过立法解决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北部湾经济区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构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开发是《条例》的一个主要内容。我厅和自治区法制办高度重视北部湾。经济区人事人才法制化工作,在《条例》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了《条例》应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人事改革试验区,创建国际区域性引智工作示范基地。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创新人才开发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制定有利于聚集各类专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等北部湾人才发展主要问题上进行明确的建议,有关建议已被纳入《条例》送审稿。目前,《条例》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反复多次修改后,已报送区政府审议。《条例》的制定实施将使北部.湾经济区人事人才工作法制化走上一个新的起点。
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存在大量尚待研究的问题,其中的人事人才工作更是如此。因此,在参与推进《条例》立法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并将按照您的建议,组织专业人才研究机构对立法事项进行课题研究,从宏观层面上分析研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立法的可行性和操作路由。同时,我们会继续抓紧做好政策的清理和完善,努力做好推进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加强与自治区人大立法部门的沟通联系。预计《条例》出台后,北部湾经济区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备,立法条件将更加成熟。在适当的时候,我们将按立法程序,通过部门或者人大提出制定北部湾经济区人事人才工作专项法规的立法建议,有序地推进立法工作。
感谢您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希望在我区人事人才工作的创新发展中,继续得到您的大力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签发人:刘建宏
承办提案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宁焱(人事厅)5851421
夏琦(法制办)2823036
抄 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自治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