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0272号提案的答复
彭志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商品房质量,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您在该提案中指出了目前商品房质量问题、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等问题症结在于,对违法订立的“建筑工程阴阳合同”,查处不严;开发商转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问题,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确保商品房建筑工程质量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我们的工作很有帮助。
一、我区在确保商品房质量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近年来,在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规模扩大的情况下,给工程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保持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断加大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力度。如2009 年,我厅先后组织开展7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了225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77个、住宅工程142个、市政工程6个,总建筑面积602.62万m2,涉及221家建设单位、213家施工企业、163家监理企业、87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170多家招标代理机构。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共下发核查、检查整改意见书362份;对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条件的102家企业作出了撤回其资质证书的处理;对存在问题被责令整改的21家检测机构和8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47家施工企业、24家监理企业予以责令整改,在整改合格之前,不准在全区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新的项目。每次检查结果,均下发通报文件,并在广西建设网和南国早报等媒体上予以曝光。2010年上半年,我厅已开展了2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都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千方百计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专项检查
实施逐套验收制度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的有效方法。今年2月,我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291号),要求各市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工作,以对社会公众负责、对社会和谐发展负责的态度,把开展逐套验收工作作为落实“质量兴桂"战略的重要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具体的责任单位和具体的责任人员上,努力打造合格、优质的住宅工程。2010年4月份,我厅开展对全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专项检查。共抽查了47个住宅工程,其中商品房30个,集资房6个,保障性住房11个。对逐套验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13个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三)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
2009年,我厅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修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 50号),对保障农民工工资、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促进行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该《通知》规定,是根据建设项目大小、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调整了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额度,规定了保证金的最高限额、退还保证金和使用管理等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否则不予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和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并作为不良记录列入建筑市场诚信监管档案,情节严重的,清出我区建筑市场。这一举措,较好地解决了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防范新的拖欠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住房是老百姓最大宗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产权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厅下一步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认真抓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建立诚信体系,构建良好、健康的市场环境
一是规范招投标市场,建立市场联动和激励机制。要从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环节着手,加大建筑市场整治力度,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严格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查处规避招标或在招标过程中搞假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工程发包和挂靠等行为。
二是查处违反定额工期管理、随意压缩工程造价和工期的行为。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遏制片面追求最低价中标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做法,逐步改善市场环境。在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要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招标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是继续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清出机制。要加强对在建的房屋建筑以及所涉及的工程项目业主、施工和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和工程检测机构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整治和规范;核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发现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该降级的降级,该撤销的撤销。订立工程合同的格式化、规范化和具体履行过程中的一系列归责问题等标准。
四是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统一的信用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信息征集和发布力度;对建筑市场各种不良行为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诚信激励机制,让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承发包中选用遵纪守法、重视质量安全的企业,不用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老出安全事故的企业,形成公平、公正、合法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构建良好、健康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进一步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尤其是住宅工程质量的关注度要求越来越高,工程质量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我们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切实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持续开展各类综合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严肃查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同时强化对不良记录管理和信用惩戒,充分发挥市场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约束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追究,特别是要加大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追究和对有关领导责任的追究,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
三是集中力量加强住宅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质量通病治理,全面推行住宅质量逐套验收制度。尤其今年保障性住房工程规模扩大,任务很重,坚决杜绝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出现质量问题。
(三)实施动态联动管理,建立监督执法制度。我厅将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将施工现场、招投标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场有机联合起来,实施“三场联动”管理,利用现代化通讯技术和设备,对工程参建各方在“三场”内的质量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诚信考评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利用各种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从而达到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的目的。
(四)鼓励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开展行业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我厅将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鼓励企业试行工程质量保险,提倡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做法,改变业主花费大量精力处理投诉的现状。同时通过保险制度的约束,迫使企业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另外,通过开展行业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树立样板工程,激发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的意识,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
(五)健全工程履约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工程实体的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我厅将继续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加大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执行该文件的检查监督力度,凡经核实不执行文件的,按规定严厉处理;研究具体配套措施,完善工程履约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使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阴阳合同”无生存空间。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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