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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专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对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11024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1)桂教函字第80号

 

对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20110247号提案的答复

彭志鸿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设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关注,所提提案很有针对性。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经逐步进入社会大众关注视野,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和解决。

    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问题,从2003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 82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6]51号),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自治区教育厅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文件精神,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基教[2005]1 3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教基教[2006]1 87号),对各地开展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使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落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两主体”责任。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厅在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督促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两主体”责任,千方百计腾出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目前我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待遇、学籍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编班等方面,与城市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基本实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问题,保障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二、提前部署,加强对各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督查。我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均按照我厅要求,在学期开学前根据本辖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数量和分布情况,提前做好统筹本辖区公办中小学和各类学校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计划,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同时,每年我厅都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开学大检查的重要督查内容,指导各地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努力促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落到实处。

    三、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和学习环境,做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各地针对农民工子女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以及家庭经济较困难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和学习环境。一是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的学籍管理机制。我厅在2006年修改的有关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规定时,明确要求各地在编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籍号时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二是各中小学校制定和完善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编班、学籍管理和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三是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因材施教,努力减轻由于教学环境的改变、教材差异、课程进度和难度的差异以及教学方法的不同给农民工子女带来的不良影响。四是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由于各地城区义务教育资源有限,在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户籍制度下,各地主要通过核查户口本、务工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等办法,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联合妇联加强家庭教育培训。为使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我区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各级妇联在总结多年家庭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创新家庭教育工作载体,以转变家教观念。我厅从2006年起连续多年联合自治区妇联组织了广西家庭教育观念报告团举行巡回报告,有效促进了家长尤其是农村家长关爱子女健康成长。

    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未升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目前,我区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助学贷款机制,对农村户口的中职学生每人每年发放1 500元生活补助。这些措施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尤其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进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并按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资助。同时,也广泛整合、调动有关职业资源,组织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目前,我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有“国家阳光工程”每年8万人;“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温暖工程"每年5万人; “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工程”每年1 0万人。因此凡是愿意学习的未升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均可获得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由于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城市教育资源扩充速度跟不上城市发展速度和流动儿童增长速度,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所以还不能完全满足流动儿童接受教育尤其是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因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需要各地中小学的具体落实,这一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2010年7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城市外来就业人员的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问题做出专门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了法规保障。但是,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那样,在制定法律责任以使这一法规得到更好的落实方面,  《办法》确实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我厅将在贯彻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完善《办法》的好措施,并向有关立法部门提出更多的修改完善《办法》的好建议,使《办法》具有更大的规范约束力,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争取更好地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签发人:白志繁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治高,0771—5815167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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