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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专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11024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分类:A

    桂检函[2011]34号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20110240号提案的答复函

 

彭志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司法机关(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或增设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联络室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2005年3月,我院经自治区编委同意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实际承担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检务公开等职能,现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归口办公室管理。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的新要求,今年以来,我院适当增加了该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了6人。

 此外为推动全区检察机关联络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2011年4月20日,我院在崇左市召开全区检察机关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会议认真总结交流了两年来全区检察机关联络工作经验,分析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联络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措施要求,把联络人大代表工作与联络政协委员工作同总结、同分析、同部署、同推动。一方面,将健全联络机构作为加大联络工作力度的关键,要求有条件的检察院要积极争取单设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如果条件不具备,也要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切实加强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以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目标,以加大力度和提升效果为着力点,部署了健全联络机制,创新联络方式,拓宽联络渠道,规范联络语言,突出联络重点等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目前,全区各级检察院正在有条不紊地积极贯彻落实中。

 非常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联络政协委员工作,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特此函告,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

(联系人:卢莹莹  电话:5506262)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黄文九、陈圣党、邓崇荣、潘小玉、黎乐群、潘艳等6位政协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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