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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专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文件对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1102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司  法  厅  文  件

 

桂司函[2 0 1 1]101号

 

对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110250号提案的答复

 

彭志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方式,彻底有效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人员远远不足等的问题》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律援助覆盖面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是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任务。2008年起,我们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的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门槛高,范围窄等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问题,启动了修订《条例》立法进程。2010年5月,新修订的《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将低收入者纳入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等五种情形的公民明确列为受援对象,大大的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同时,新《条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加了对一些涉及民生、事关社会稳定的事项如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等增加为受援事项。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开展新《条例》宣传月活动,举办培训班等,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2010年,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243件,比2009年增长13.8%。

 同时,我们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服务市场价格、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如南宁市今年就把六城区的标准放宽至月收入千元。六县法律援助的困难标准不能低于城镇职工收入的最低标准。

 今后,我们将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逐步将就业、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二、关于法律援助人员不足问题

 目前,全广西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26个,编制数324人,实有465人,平均每个机构不足4人。市级法律援助机构中,除了南宁、桂林两市法律援助中心达1 4人外,河池、防城港两市法律援助中心为1人,玉林、崇左、来宾三市法律援助中心为2人,贵港、钦州等三个市法律援助中心有3人,贺州、北海、百色、梧州四个市有4—6人。在111个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中,河池市金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现在无专职人员,只有1人的中心有1 3个,2人的中心有2 5个,其余均为3—4人。我区属于老、少、边、山、穷地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很多。据统计,目前广西有未成年人1400万、6 5岁以上老年人4 6 9万、残疾人3 3 8万,城乡低保人口2 1 0多万,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广西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后,门槛降低和范围的扩大,法律援助案件将大幅度增加。2010年我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 2万件,比2 0 08年的1.26万件增长了38%。业务的快速增长,使得原有的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特别是1个人的机构,更是既当司令又当勤务兵,疲于应付,无人办案,无力办事。

 为此,我们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汇报争取:一是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中拿出部分用于增加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二是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用于人员少于3人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三是允许西部地区在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聘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以弥补人员严重短缺。同时,积极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使志愿者安心工作,发挥作用。

 三、关于法律援助经费短缺问题

 目前,我区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援助经费总量不高。2010年全区法律援助经费,2636万,其中,有715万为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在全国处于中游水平。虽然基本上能满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需要,但与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要相比,仍有差距。

    二是法律援助援助培训、宣传经费不足,影响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数量。宣传工作是否广泛直接关系到办案数量,培训是否扎实与办案质量密切相关。以2010年为例,中央、自治区和各级财政拨付的业务经费1171万元绝大多数用于办案,而培训和宣传经费不足。

    三是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偏低。我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标准2 0 07年执行,以件为单位,实行定额补贴,包干使用。诉讼案件每件最高补贴为1800元,最低600元,其他案件为200—300元。通常情况下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要支付交通费、调查费、通讯费、复印打印费等各项实际开支近千元,由于物价上涨较快,案件补贴仅能勉强办案,办案补贴偏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办案人员特别是社会律师的积极性。

    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我们积极采取措施:

    一是更加注重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推动政府责任落实。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300万元,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保障民生。二是认真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办争取追加5 0—6 0万元。三是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础上争取自治区财政增加配套资金。四是积极与财政厅沟通,争取出台新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我们认为通过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形式对解决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经费短缺问题有积极意义,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目前,我们正积极争取,通过购买公益岗位和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经费不足问题。、

    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我区的法律援助事业,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多为法律援助事业呼吁,为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签发人:王荣华

承办提案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冯谨  5 8 8 0 5 7 9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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