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函字[2011]122号
对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20110241号提案的答复
彭志鸿等5位委员:
你们在自治区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禁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禁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问题。根据200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2007年我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通知》(桂教基教[2007]59号),进一步明确“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严禁学校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单纯以学科成绩、升学率等评价学生和教师,不准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准以考试分数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和布置作业等。严禁以考试方式(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严禁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和参考因素”。2009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09]11号),再次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 “未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兴趣班”。为确保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我们还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当然,由于应试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加上一些地方、学校片面追求上线率\升学率,仍然存在私办“特色班”的现象,偏离了正确的办学方向,也造成了实际上的教育不均衡、不公平。对此,我们教育行政部门将继续加强督查和纠正。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定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 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广大儿童、青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着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健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监督检查机制,探索高考模式的改革、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校、学生、教师评估体系,为学校松绑、重申了有关要求。2010年9月1日施行的《广西为教师解压、为学生减负,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健康成长。同时探索出台落实《义务教育法》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做到依法办教、依法管校。
感谢你们对我区义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以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签发人:白志繁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林森,0771—581516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