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司 法 厅 文 件
桂司函[2011]11 8号
对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20110246号提案的答复
彭志鸿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清律师职业的正确定位,促进广西律师的生存和发展》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 0 1 0]3 0号文)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年,我厅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我区律师工作,并对我区律师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目前我厅已做的工作主要有:
一、认真组织开展律师调研工作,为律师管理工作提供数据依据。
2010年11月22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并明确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
在明确律师职业政治定位的基础上,今年4月我厅及时开展了关于律师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及政策保障调研工作,针对律师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扶持律师行业发展所必须的经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其次是在全区律师事务所中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调研,针对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过程中的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司法部,为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律师的执业环境,保障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我厅积极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一是建立完善广西法院系统与司法行政系统的沟通协作机制,特别是律师和法官的沟通协调机制。2 01 0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司法厅共同签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沟通会商机制的意见》和“六个配套文件",对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协会交流合作、律师参与诉讼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保障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需要两家配合互动的工作做出规范,并确定双方之间的沟通会商机制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共同制定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标志着广西法院系统与司法行政系统的沟通协作进入了新阶段。二是2011年7月起草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查阅复印案卷材料有关问题的意见》两份文件,目前正征求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意见,拟于2011年8月底前出台。今后我厅将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
三、完善政策,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和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
根据两办意见,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1 5个单位的基础上,拟于今年1 0月前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西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对律师工作体制机制、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律师党建工作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下一步,我厅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 0号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西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和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制定关于扶持和保障我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改善律师群体经济状况和律师执业环境等。
专此函告,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签发人:卫福喜
承办提案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张巧玲 0771—5878593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