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司 法 厅 文 件
桂司函[2 011]119号
对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110255号提案的答复
彭志鸿等6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广西律师行业应充分推动发挥律师委员树立行业形象,反映行业诉求方面的作用,适应并运用这一新型的诉求表达》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对我区律师参政议政工作非常关心和重视,今年是我区、市、县换届工作启动之年,要求我们要及时把握机遇,一要努力增加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的比例,充分发挥律师委员(代表)的优势,二是为律师委员(代表)参政议政提供好服务平台,提高律师参政议政的权力。
为进一步增加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的比例,目前,我厅已做了如下工作:
2011年2月22日我厅向自治区党委上报了《关于增加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比例的请示》(桂司请[2011]17号),建议:各级人大、政协换届时新增政法界别或新社会组织界别,其中适当确定律师名额;如无法新增界别,建议在中共党员界或社科界明确一定律师名额,适当增加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和比例。
2011年2月2 8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处理意见:建议分别转请区人大、区政协和区组织部、统战部研处。
2011年3月7日,印发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积极做好推选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1]2 7号),要求各市司法局在今年我区区、市、县、乡集中换届之年,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司法局积极做好推荐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工作的指导。
目前,我厅正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工作,现各市司法局和各区直律师事务所推荐担任自治区级的党代表候选人10人、人大代表候选人32人、政协委员候选人61人;各市司法局报备的担任各级党代表候选人12人、人大代表候选人41人、政协委员候选人46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拟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提高律师委员(代表)参政议政的权力。
一是设立机构,搭建平台,为律师委员(代表)做好服务工作。在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设立律师“两代表一委员”联络部,为律师委员(代表)和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搭建平台,为律师委员(代表)锻造精品提案做好服务工作。
二是加强对律师委员(代表)的培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2011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广西律师担任我区“两代表一委员”信息库,及时了解、掌握我区律师参政议政的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从2012年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律师委员(代表)进行培训,提高律师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使提案落实到“有理有节,求精不求多”。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尝试在《广西律师》杂志及时刊载有关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有关部门承办处理结果,对外宣传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树立律师良好的行业形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签发人:卫福喜
承办提案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张巧玲0771—5878593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