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自治区政协专题协商会发言稿(2011年9月29日)
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 成就“惠民德政”工程
彭志鸿
尊敬的各位领导:
非常荣幸能参加这次自治区政协专题协商会,并能有幸在会上发言。我觉得本次协商会的选题非常好,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出力是人民政协的履职重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重点民生工程,应该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也应该在其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从专题调研报告可以看出,在我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上,广西高度重视,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尤其是对于这项工作的加快推进,广西无论决心还是力度都非常大。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下面主要从政策和法规的角度谈谈在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棚户区改造的法律保障问题。
一、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改善城市面貌。
1把棚户区改造小区规划建设成一系列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小区。希望在规划中能够避免小区建设的千篇一律雷同面孔,通过规划能够把全区各地的特色资源和人文结合起来,实行“整体规划和长远规划”。如,在南宁,似可与水城、绿城的规划建设相结合,使改造后的每个棚户区都能成为南宁水城的一颗颗明珠。
2强调依法依规完成的改造规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划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向社会公示。未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更改。对于发现有违反规划的行为,希望行政主管部门坚决查处,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3将城中村的改造与棚户区的改造结合起来。将城市江河之河道滩涂菜地的景观改造与棚户区的改造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实现城市面貌的整体美观。
二、切实推行和谐拆迁,确保棚户区居民得到实惠。
明年以后的拆迁工作,将比以往要求更高。现在国家对于和谐拆迁非常重视,除三令五申外,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发文禁止法院配合强拆,规定拆迁遇到突发事件要无条件停拆。但是,拆迁又是棚户区改造必不可少的工作,为此,建议:
1广西各级法院采取合法的审判手段,对拆迁中的房屋产权界定、侵权纠纷要贯彻快立快判的原则,并作为考核法院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
2房管部门等行政部门要对拟列入的棚户区进行严格建房审批和房屋交易。对于已经公布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区域内的各类房屋的抢建,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等,无论是个人,还是有关单位,一律不予安居补偿。
通过行政措施结合司法措施,努力减少拆迁矛盾,为依法解决创造最大条件和最优环境。
3从政协委员律师中组成无偿法律服务律师团,为拆迁工作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4强化宣传和指导解释工作,使广大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尤其是法定拆迁依据尽可能多的了解,充分认识到这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的“惠民德政”工程。
5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相关人员的培训,深入探讨和研究这一工作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接受各种应对措施的培训,使各种矛盾得到有效避免和加快解决。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工作。
1强化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落实审计等措施。
2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对其监管的标准应高于一般商业性工程,这才能体现出这项“惠民德政”工程的政治性,使之取得应有的效果。希望考虑在工程建设中,充分确立业主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发挥。
3在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中,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人士共同参与和监督,走科学化、民主化的改造之路,做到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增强各方,尤其是实行市场运作的开发商的社会责任感,在商业利润和公众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点。
4尽可能地考虑和切实解决棚户区被拆迁居民的子女上学、入托问题。充分考虑到目前学生入学、入托存在的交纳择校费、入托费问题,不给被拆迁居民增加负担。
5棚户区被拆迁居民的出路问题。这类居民许多是棚户区周边的小商小贩,依托棚户区生活。今年自治区政协有一个专题调研是“以创业带动就业”,能否在政策层面上对以上人员实行鼓励创业的配套措施,解决其新环境下的生活出路问题,以进一步取得群众对改造工作的支持,更好地构造和谐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