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司法苑

中司法苑当前位置:首页 > 中司法苑 > 浏览文章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暨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的中心主题发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暨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的中心主题发言


 


 国家一级律师 、中共中央统战部联络员、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广西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彭志鸿


各位来宾:大家好!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子弟权益,贴近农民工子弟生活,切实解决其所遇到法律问题,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稳定就业、逐步融入城市生活,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共青团南宁市委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权益维护”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暨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


    此次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法律和心理等社会各个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委员律师、社会知名爱心人士,走进江南区新屋村亲临现场,与农民工群体代表“零距离”、 “面对面”从精神生活、利益诉求、权益维护等问题上进行探讨和研究,积极探索促进农民工群体融入社会、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社会代表人士在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上更给力,借助各位代表人士的力量扩大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推动广西律师协会的公益事业迈上新台阶,不断创新公益维权手段、维权模式,甚至要形成“维权倒逼”机制,从而与党委政府、与共青团、与全社会各方力量一起,将爱心无限传递,弘扬社会正义!


    下面,我代表广西律师,介绍广西律师对农民工子弟权益的认识体会,介绍广西律师所作出的努力和成绩,以及广西律师对这项事业的发展规划。


    1、关爱农民工子女是全社会的责任。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而7000万的农民工子女群体,无论是那些留在家乡农村,还是随务工父母进入城市的孩子们,他们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和安全环境等方面亟待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他们和所有同龄孩子一样拥有对生活的热爱,对知识的渴求,对未来的期盼……这些“农民工子女”需要大家伸出援助之手。


    今年五四青年节,团中央在全国范围启动“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按照“青年志愿者小组(或团队)+农民工子女+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重点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9月25日“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工作推进会在湖南长沙召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周长奎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广西,有“心手相牵助成长——广西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


    11月5日,南宁团市委召开“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工作推进会”。


    全社会都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健康成长,让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全社会的帮助,全身心地扎根地方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外来务工人员离乡背井来到南宁,为广西、为南宁的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他们的子女是真正需要我们的爱心和关心的,我们将会一直关注,帮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这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等社会各个方面人士实现社会价值、体现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我们本着对未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继续、持续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关爱和帮扶力度,切实帮助农民工子女解决在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困难,同时号召全社会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给予更多的关爱,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关爱农民工子女是律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律师有营利性的一面,但也有非营利性的一面。律师在对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时候确实营利性为主,但在各种诉讼当中,律师主要是非营利性为主,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律师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要求都是非营利性的。正因为律师的非营利性才有法律援助的存在。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做慈善、做公益,唯有律师被法律明确要求做公益,就是因为律师的非营利性,否则老百姓无法获得法律服务就会影响打官司,最后老百姓以上访作为诉讼的替代,增加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律师其实与真正的中介组织是有区别的。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仅凭专业能力即可完成工作。而一个律师仅有专业却完不成任务,甚至寸步难行。这也正是律师与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组织的区别所在。因为律师除了专业性,还有社会性和政治性。


    因此,把律师定位中介组织,需要律师全行业反思!。需要全广西律师反思!正因为律师所具有的公益性,社会性、政治性才是导致西方国家律师地位较高的主要原因。在很多亚洲国家也是如此,比如香港,新加坡,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律师都具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就是因为律师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


    因此,律师是一种具有社会性、公共性、政治性、营利性并存,以维护法律秩序为目的的组织,理应承担关爱农民工子女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3、广西律师在青少年维权,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作出了巨大的社会贡献,并将继续发挥重要而独特的社会作用。


    2004年9月23日,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广西律师协会正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广西未保委积极组织律师参加大量的各种未成年人法律活动。如:多次参加 “广西首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日’;应邀参加广西各媒体的法制栏目,为全区听众奉献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特别节目,为听众解答了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法律咨询上万人次;多次走进少年管教所,为失足少年解答法律疑问;多次指派律师参加在广西各地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派出律师到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参加 “亲情传递----为未成年服刑人员送温暖”大型帮教活动,长期作为法律志愿服务团队对未成年的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同时,义务为未成年人承办了大批案件,有的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如隆安县那桐村兰宋屯12岁少年宋增袖触电失双臂一案。众多媒体纷纷报道,《广西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再如农村进城打工少女陆秀妤被烫伤一案等。已有多位律师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等。


    2003年10月,共青团广西区委依托广西的律师事务所,成立广西青少年维权中心。这一维权制度和机构创新的模式,受到各地关注。团中央领导曾率部分省团委领导视察,称赞“为中国青少年维权工作大胆探索了一条新路子,值得全国借鉴”。多位省级领导称赞广西律师 “肯干事、会干事、并能干实事,为构建和谐广西、平安广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广西未保委的合作和支持下,广西青少年维权中心纳入广西未保委的活动,并获得超速发展,现有法律援助志愿的律师超过千人,法律援助志愿者3000千多人,形成了一支力量雄厚、网络覆盖面广的维权队伍。


    自2003年成立以来,取得丰硕成果。


    1、各级维权中心成为社会各界了解青少年的窗口,理解青少年的桥梁。


    2、为权益受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执行能力有效覆盖全区,已成为社会弱者的权利保护中心。区级成立一级中心,地市、重要单位成立二级中心,县区成立三级中心,形成上下互动、统一指挥部署、网络兼容的纵向体系。


    3、一级中心成为全区青少年维权的决策机构,同时担负着为我区乃至我国法律改革提供建议,参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学研究工作,负责提供全区最新的维权信息、维权动态及指导工作。


    4、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工作,各级中心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对咨询中涉及需要律师帮助的问题,由中心根据事件发生地点与当地二级、三级中心律师联系,由当地负责接待,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区中心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必要帮助和指导,或共同代理。


    5、扩大影响,积极与媒体合作,与其他机关、团体合作。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取得广泛的社会支持,与媒体建立合作关系。比如说作为特邀佳宾为一些如“法律伴你行”、“律师在线”栏目进行专题讲座、法律咨询、评述等。再比如对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配合媒体对援助案件进行跟踪报道,结合案例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6、不定期举办青少年法律问题研讨会,并聘请青少年法律问题专家开办讲座、培训,统一开展针对青少年的调查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公益活动。


    7、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与青少年工作有关的生理、心理、教育、医疗、保健、营养、法学、社会学等学科专家组成。


    8、吸收志愿人员如公、检、法、司、教育、妇联或其他热心青少年工作,有良好道德品行的人员进入维权队伍。


    9、开展评优评选活动。


    10、经费:争取区内外、国内外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资助;港澳台、海外华侨及华人团体、专家、学者、各界人士的支持和赞助;政府机关、国际组织、社团及一切关心青少年人士的支持与合作。


    至2010年7月底,中心共接待来人来访各类法律咨询9951人次,接到来信2223封,电话咨询11167次,发来电子邮件1746封,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20多件,受援人数达15000多人。受援人主要是青少年,以及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有一些妇女、残疾人、困难职工、军人军属。


 


    来宾们、朋友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我们寄托希望的下一代应是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大有可为的下一代,这个下一代,就包括农民工子女。只有这样,中国才有可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关于广西律师对这项事业的未来规划,我们是这么思考的:


    “任重而道远”。有一个非常令人痛心的事实、一个科学事实:广西艾滋病发病率全国排名第二,更令人痛心的是,正在不幸地滑向全国第一。而两大发病原因之一,又恰恰与我们的农民工群体有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个残酷的数字,折射出了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的了解还非常肤浅,关心远远不及,爱护远远不够!农民工群众现状堪忧,广西农民工群众现状更堪忧,他们的子女又如何?已经到了广西全社会必须重视、必须给予全面关注关爱的紧迫时候。


    律师是社会弱势群体维权的中流砥柱,法律援助意味着付出,这付出既有时间上的、精力上的付出,也有物质上的付出。律师从事弱势群体的维权有有利的手段,即法律武器。律师熟知法律,律师介入维权行动,就能够更充分、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更深的角度讲,律师行业能有今天的大发展,得益于依法治国的好政策,得益于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律师有责任也有义务反馈于社会,回报人民。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律师反馈社会回报人民的比较切实可行的方式是为社会、为国家多做一些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是律师参与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律师的确都很忙,参加维权事业的确实要占用一部分时间,影响赚钱。但是,赚钱不是律师唯一目的。律师的追求应是更高远、更长远的目标,急功近利将难以成就更大的事业。


    广西律师始终关注我区青少年的权益保护问题,并对青少年维权中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思考。我们要联合社会各界力量,搞好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大保护,为我区广大青少年提供成长成才、法律咨询、就业培训、安置帮教等各方面的服务。


    通过这次活动,广西律师将进一步全面的面向全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如涉及虐待、抚养等家庭类,涉及老师体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等学校类,涉及农民工子女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早恋、受到性侵害等社会类,涉及警察、法官等不公正处理案件的等等,并从原来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子女的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保障领域和典型刑事案件领域,要扩展到对进城务工青少年权益保护、儿童性侵害等案件的重点关注。


    总之,关爱农民工子女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社会需求量大的工作,同时也是最贴近老百姓最受百姓欢迎的事业。广西律师要用爱心托起维权事业,以专业、耐心、细致工作,“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性解愁”。


    请各位来宾批评指正,希望各位来宾能给我们更好的意见。谢谢大家!


广西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1层  电话:(86771)5840803/5840805
联系人:谭春燕律师 18677165555(微信同)   传真:(86771)5844365   E-mail:zhongsilawfirm@163.com

桂ICP备120059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