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获得社会关注以来,各地都采取了许多维权措施。南宁市也在这方面作出很大努力,尤其是每到临近春节,政府部门、媒体都加大帮助追索欠薪的力度,为农民工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然而,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几乎年年存在,在有的项目上,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形成习惯,拖欠手法也越来越高明。为此,我们对欠薪的各种原因进行了相应调研,认为主要症结如下:
1、违法订立“阴阳合同”。南宁虽然早就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但是,许多工程在订立招投标合同(即业主按进度付款,施工企业完成相应工程量等公平条款的合同)后,又利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逼迫施工企业订立另一份不公平合同,即逼迫施工方自行垫资完成全部施工,或完成到一定的施工量,使业主能够出售物业,或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再向施工企业支付部分工程款,同时还往往附加许多苛刻不利于施工企业的条款。结果,造成施工企业风险人为剧增,既要筹资购买原材料,又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而这一切都是在完全得不到工程款或只得到少部分工程款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一旦施工企业资金出现危机,欠薪就势在难免:施工企业做了工程得不到工程款相反倒贴,农民工当然干了活也就难以领到“血汗钱”,这种现象在建筑市场形成多年,这就是年年维权年年欠薪的原因。
2、业主转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加大索薪难度。由于施工企业被迫签订“阴阳合同”,被迫垫材料款,垫农民工工资,一旦欠薪发生,业主往往依据私下签订的“垫资合同”,把责任推给施工企业,袖手旁观。而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为了不被解除合同,往往只有吞下苦果,既不能从业主处拿到工程款,如果自身又不能顺利筹到资金,索薪难度就更大。
以上分析,显然主要症结在于施工企业被迫垫资,被迫订立“阴阳合同”,这种现象与建筑主管部门的管理初衷和管理目的背道而驰。使欠薪现象难以避免、遏制。
为此,建议:
1、抓住症结,建议南宁建筑业主管部门把查处“垫资”,订“阴阳合同”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来抓,把查处和鼓励举报结合起来;
2、处罚得当,即以业主作为处罚主体,构建罚款、提高开发资质、市场有限禁入等多位一体的处罚机制,坚决淘汰劣质开发商,使真正有实力的业主成为南宁城建的主力。